標籤:黃紹庭、高雄市議員、詐領助理費、羈押禁見
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因涉嫌詐領助理費而遭到羈押,近日在廈門潛逃三天後於昨日(29日)返回台灣,並在一段影片中聲稱自己並未犯法。然而,高雄地方法院表示,黃在羈押庭上承認,自己以人頭名義申報公費助理,並每月將詐領的款項匯入妻子的銀行帳戶。
根據高雄地院的說明,黃紹庭在今日的羈押庭上坦承,他以人頭名義報請公費助理職位,進行低薪高報的詐領行為,定期將該資金匯至妻子名下的帳戶,用於支付服務處的水電費等支出。此外,他也承認自己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罪行。
法官考慮到黃紹庭經常出入國外,且其配偶與子女長期定居美國並擁有不動產,顯示他具備潛逃的能力及經濟基礎。此外,法官指出,案件中仍有多名公費助理尚未到案,黃匯入妻子帳戶的資金用途尚待釐清。基於黃在案件中的主導地位,法官認為有必要對其進行羈押,以防止串供及滅證,因此裁定黃紹庭羈押禁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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